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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白城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!
2020-03-03 00:00  浏览:95

   为了落实人大代表提案,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,进一步加强采砂监管,保障防洪安全保护矿产资源,优化生态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、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现就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通告如下:

 
  一、砂石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。
 
  二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禁采管理规定,未经许可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,由水利部门依法予以查处;严禁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违法占用和破坏土地,从事非法采砂活动,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  三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;许可证被注销、吊销、撤销;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;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等盗采行为,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  四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购、储存、买卖、运输盗采的砂石。公安部门将以盗窃或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销售赃物行为依法拘留,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  五、严禁无营业执照经营砂石料,未经批准收购、销售砂石料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,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  六、严禁运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私自改装运输车辆,对超限超载运输砂石和私自改装的车辆,由公安、交通部门依法查处,造成道路、桥梁等交通设施损坏的,依法赔偿。
 
  七、对参与或庇护非法采砂的国家公职人员,村两委干部,一律移交纪检、监察机关从严查处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  八、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过程中,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,情节较轻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  九、公安、法院、检察院将从严从快追究非法采砂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 
  十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非法采砂的,一经发现,依法没收非法所得,扣押采沙机械设备、车辆,从重处罚。
 
  十一、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。
 
  举报电话:
 
  白城市水利局举报电话:
 
  0436-3352382
 
 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电话:
 
  12336
 
  白城市公安局:
 
  0436-3344110
 
  0436-3252016
 
  十二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(2020年2月27日)起实施。
 
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
 
 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
 
  白城市公安局
 
 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
 
  白城市水利局
 
  白城市交通局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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