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既要绿水青山,也要金山银山。宁要绿水青山,不要金山银山,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。”习近平总书记的“两山”论述正是今后矿业发展的原则和方向。建设绿色矿山是顺应生态文明时代的发展,是响应和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“两山论”、推进矿业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举措。
2017年以来,茂名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促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先后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,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。
2019年,茂名新增绿色矿山21家,增长量居全省之首;全市累计建成绿色矿山28家,提前一年完成省厅下达茂名“2020年底前建设绿色矿山20个”的任务,超额40%。
茂名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,茂名将继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条件严格规范管理,做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,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,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,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。
01、督促县级市、区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
切实将任务落实到位、压力传导到位,及时对企业创建绿色矿山工作进行跟踪指导,督促企业按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建设工作,要确保每月至少3次深入企业进行指导检查,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。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,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02、督促矿山企业科学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
突出矿山企业的建设重点亮点,创新绿色矿山建设模式,按照广东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考核评分标准,明确矿区环境、合理利用资源、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、现代数字化矿山建设、矿山企业形象等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指标,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任务。
03、协调省矿产督察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
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现场督导,依据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要求及标准,对申报绿色矿山建设企业进行针对性的专业指导,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,协助矿山企业尽快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。
04、严格绿色矿山审核程序
对于2019年9月底前没有通过绿色矿山审核验收的申报企业,给予半年时间继续完善创建工作,初定2020年3月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。